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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02

  ●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税前)

  ●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 除息日:2020年11月20日

  ● 股息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

  一、通过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02;优先股简称:中行优1)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4、除息日:2020年11月20日

  5、股息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6.0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税前)。以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3.2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19.20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6.00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本行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拟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的公告,并分别于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29日及2020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的提示性公告。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赎回事宜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本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有关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赎回的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公告。

  三、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

  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0年11月23日赎回本行全部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简称“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3.2亿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320亿元。

  二、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有关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三、赎回时间

  2020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即2020年11月23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行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额和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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