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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440,957股,发行价格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460,599,989.27元于2020年8月5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2、剩余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423.8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审核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爱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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