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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基地搬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搬迁事项概述

  (一)按照建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因市高铁新区建设需要,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总部新华基地将实施整体搬迁。公司拟与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协议”),被征收(新华基地)7宗合计面积为200,608平方米的土地,各类补助金额人民币18,421.35万元。

  (二)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的议案》。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新化股份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进展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和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 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了<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新华基地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面停产(以相关部门备案日期为准)。为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新华基地于2020年11月12日实施全面停产。

  三、新华基地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华基地总部大楼将另行选址新建,新华基地搬迁属于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改造性质,公司已提前统筹规划了公司新华基地整体搬迁的可行性研究。新华基地主要生产装置为2万吨脂肪胺装置及新化综合服务公司生产装置,公司大洋基地5万吨脂肪胺装置已于2019年建成投产,5万吨产能可以满足市场销售需求,综服公司生产装置搬迁工作已于2019年开展预计2020年底完工,因此公司新华基地的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新华基地2020年1-9月实现销售约2.31亿元(其中脂肪胺产品收入约2.18亿元,综服公司收入约0.138亿元),占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比例为13.73%,影响较小。生产集中,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此次搬迁补偿总额18,421.35万元,公司在签订补偿协议及根据协议约定收到相应补偿资金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搬迁过程中将发生的相应费用、支出,预计将通过搬迁补偿金得到弥补,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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