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金冻结的基本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茶花”)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银行存款4,300.00万元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部分募集资金被法院冻结系因孙世君与滁州茶花、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茶花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孙世君诉讼请求滁州茶花支付其工程款4,404.21万元,并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滁州茶花银行存款4,300.00万元进行冻结。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经核查,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冻结滁州茶花银行存款属于诉中财产保全。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复议,将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处理该案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5,422万元)的9.47%;占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货币资金(65,090万元)的6.61%,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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