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以往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完成2019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具体审计、鉴证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数量为9,8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56.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5,358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89家。
普华永道中天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普华永道中天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伟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林晓帆先生,黎英杰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超过2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近2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黎英杰,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超过28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5.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先生、林晓帆先生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记录。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提议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认为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将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邵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陈卫东、梁飞媛、王迁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9年度及其他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具体审计、鉴证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定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3)。
三、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1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黄伟锋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具体审计、鉴证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1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11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11月26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章雅露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邮编:312300
电子邮箱:948736182@qq.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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