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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2版)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下转D24版)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专利和商标系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相关受让程序合法合规(其中7项专利系公司子公司日丰智能通过受让方式取得,19项商标系公司2009年设立时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专利和商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公司能够独立使用上述相关专利和商标并实施募投项目。

  二、专利、商标是否有效及有效期限

  (一)专利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技术共55项,具体情况如下:

  

  (二)商标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78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持有境内55项专利,78项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三、使用专利、商标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建立了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为有效管理与保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公司制定了《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对专利、商标的申请、维持、变更、放弃、实施、许可等工作的实施进行规范。

  (二)发行人使用专利、商标合法合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和商标系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受让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将所持有的专利、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或未经许可使用第三方专利、商标的情形,使用专利、商标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建立了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使用的专利和商标均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权属证明文件,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和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险的情形。

  五、专利、商标、品牌权属存在的瑕疵是否影响申请人资产完整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专利、商标、品牌权属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资产完整性造成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商标证书;

  2、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中国商标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3、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专利申请、保护与使用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专利和商标的来源、取得或使用方式、法律权属等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专利、商标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系通过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该等专利、商标权属清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所持有的专利、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或未经许可使用第三方专利、商标的情形,发行人使用专利、商标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险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造成影响。

  问题7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的相关解释: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逐项对照上述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如下:

  1、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资金拆借情形。

  4、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申请人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资金管理,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130,000,000.00元,情况如下:

  

  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期限较短,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公司购买前述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做好资金管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此之外,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也不存在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综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亦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历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2、查阅发行人所购买的理财相关协议资料、购买和赎回的银行回单等凭证资料。

  3、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目前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计划等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问题8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长,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92亿元、3.70亿元、3.63亿元和4.4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99%、41.86%、29.14%和34.31%。存货金额分别为1.17亿元、1.14亿元、1.55亿元和1.27亿元。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收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存货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收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回复中引用的2020年1-6月、2020年1-9月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回款均为截至2020年9月30日回款金额。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7.37%、95.69%、94.02%和80.80%,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均能大幅覆盖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表明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管理良好。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1、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橡套类电线电缆,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公司根据实际订单情况和预计订单需求,设定生产计划,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信用政策

  (1)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商务经理负责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搜集客户资料,销售部经理核实客户资料,销售总监负责审批客户等级、信用额度、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对客户授信进行最终批准。客户信用政策变更需由商务经理编制《客户信用级别变更表》并提交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公司主要以客户年销售额或预测年销售额为基础,同时结合业务类别特征,综合考虑客户资产规模、信誉、客户需求及回款情况等将客户划分为A、B、C、D四类。公司根据客户评级结果,选择差异化的信用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适用于境内外客户。在结算方式上,境内客户主要采用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结算,境外客户主要采用T/T电汇的结算方式。此外,公司在外销方面还与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合作,将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纳入信用保险的范围,承保公司境外销售形成的赊销款项的90%,能够有效防范境外客户拖欠货款的商业风险和换汇限制、禁止进口、撤销已发信用证、因战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等政治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动。

  (2)信用政策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匹配,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主要受信用期内的营业收入变动影响。由于公司主要采用开票30-120天的信用政策,而客户签收、对账、开票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一般在60-150天之间,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主要受各报告期末之前60-150天内的营业收入变动影响。以各报告期末最后60-150天的中位数,即最后一个季度(90天)的营业收入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最后一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最后一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基本相符,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为受公司最后一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增加的影响,应收账款水平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匹配。

  (三)结合上述情况及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1)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1:2020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经年化处理;

  注2: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15%、24.54%、24.39%和31.72%,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受各自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经营情况等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趋势与公司业务模式、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2)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注1: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注2: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8次、4.53次、4.07次和3.46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受各自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等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客户以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海信科龙等国内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为主,该部分客户业务规模较大、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销售回款情况较为理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但该部分客户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综合考虑该部分客户的规模、资信情况及合作力度,给予该部分客户60-120天的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信用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法下按照不同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知名品牌商,回款状况较为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均在95%以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对比情况

  ①2017年和2018年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合理。

  公司90天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金龙羽一致,低于金杯电工、东方电缆和汉缆股份,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变动范围内。公司客户以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等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为主,该部分客户规模较大、资信良好,且与公司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历史上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②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空调连接线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客户)、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特种装备电缆和其他客户),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注1:金杯电工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三个组合: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组合2和组合3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注2:东方电缆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账龄组合。

  注3:汉缆股份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账龄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注4:金龙羽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两个组合: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组合2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下游行业客户不同,公司主要经营空调连接线和小家电配线,客户以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等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为主,该部分客户规模较大、资信良好,3个月以内的货款占比较高,货款周转较快,历史回收情况良好,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公司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主要系该类款项对应客户主要为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知名品牌商,该部分客户规模较大、资信良好,回款情况良好,且账龄较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99%以上。

  公司特种装备电缆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存货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跌价准备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分类别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产成品的预估售价,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的波动情况及产成品库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51.14万元、57.55万元、139.25万元和33.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存货毁损、滞销或大幅贬值等情况。

  (二)存货周转率分析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数

  

  注1:2020年6月30日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注2: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9月末存货余额情况。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显示了公司良好的存货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科学的存货管理,持续优化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不断完善材料采购、流程控制、生产计划和仓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减少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空调连接线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平均超过75%,该类产品生产周期短,存货周转率较高。

  (三)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及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占比接近或超过95%,且主要为3个月以内,公司存货平均库龄较短,存货发生毁损、滞销的风险较低。

  (四)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同行业公司未披露2020年9月末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除2017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总体在同行业上市公司范围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三、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勾稽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44.73万元,净利润为8,155.6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12,80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上升,“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为-11,766.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面,随着我国新冠病毒疫情形势的好转,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生产经营活动恢复良好,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43%,较去年第四季度上升4.46%,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内并未收回;另一方面,公司2020年9月30日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3,280.26万元,其中,持有尚未到期的格力电器格力融单和美的集团美易单合计7,288.16万元,持有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3,201.82万元,与2019年末存在较大增幅,上述单据可随时贴现,鉴于报告期期末公司流动性较为充裕,公司未进行贴现,如公司对上述单据及时贴现,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具有良好的匹配性。

  〔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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