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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4,80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7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80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董事孙昀先生委托董事颜如珍女士出席,独立董事刘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5,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李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3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950,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持股比例超过3%。刘海云先生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议案1、议案2已由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由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9层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高仲华、蔡晓君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21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此次股权激励事项相关文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鉴于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理由及已履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20年11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0年11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3人回避(刘海云先生、刘珊女士、颜如珍女士为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副董事长刘珊女士、董事颜如珍女士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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