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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3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立募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增资63,900.00万元,公司以增资款形式将募集资金转入福建港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港能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公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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