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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文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慧丽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许梦生先生、李坊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刘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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