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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6,678,48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310号)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并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0,000,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1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6名,分别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6,67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7%,将于2020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仍需要继续履行上市前做出的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6,678,48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20,331,428 股、13,554,284股(合计持有 33,885,71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3.4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红杉信远于 2020 年 10 月 9日至 2020 年 10月29 日减持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红杉聚业于 2020年10 月 9日至 2020 年 10月29 日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红杉信远及红杉聚业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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