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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持有兴业科技49,018,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83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755,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持股5%以上股东荣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国际”)持有兴业科技22,3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吴国仕先生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国仕

  2、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国仕先生持有兴业科技股份情况如下:

  

  3、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吴国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兴投资”),以及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投资”)和吴美莉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吴国仕先生与万兴投资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科技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荣通国际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荣通国际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荣通国际持有兴业科技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吴国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吴国仕先生所持股份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5,83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755,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荣通国际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荣通国际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2,918,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国仕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荣通国际承诺:自兴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2、本次吴国仕先生和荣通国际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吴国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吴国仕先生的减持计划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荣通国际的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 日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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