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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慕英杰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3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号)后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4月9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赵冬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唐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蒋健明、何澜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公司选举董事会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蒋健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何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若蒋健明先生、何澜女士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蒋健明先生、何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德兴军”)生产经营和技改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临汾德兴军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旅投资”)的建设能力,保障项目正常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凤凰文旅投资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蒋健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何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为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健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国内贸易部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投资中心投资总监;阿拉善盟东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石家庄东方园林太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董事;辽阳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临汾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沧州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南天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监事;酒泉东方万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丘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蒋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28,500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澜为亲属关系,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何巧玲为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巧女、唐凯为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澜: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女,1991年1月出生,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担任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理;康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何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健明为亲属关系,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何巧玲为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巧女、唐凯为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3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号)后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4月9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10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

  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赵冬先生的书面辞呈报告,赵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唐凯先生的书面辞呈报告,唐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蒋健明先生、何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若蒋健明先生、何澜女士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总计为3人,未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1/2。

  蒋健明先生、何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职位变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1月1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职工代表监事变更

  因工作调整原因,陈涛先生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孙添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一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健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国内贸易部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投资中心投资总监;阿拉善盟东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石家庄东方园林太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董事;辽阳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临汾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沧州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南天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监事;酒泉东方万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任丘市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蒋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28,500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澜为亲属关系,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何巧玲为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巧女、唐凯为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澜: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女,1991年1月出生,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担任北京东方园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巧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天津东方园林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养老有限公司经理;天津东方园林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理;康立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何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健明为亲属关系,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何巧玲为亲属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巧女、唐凯为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8年9月出生,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等职务。2016年加入东方园林,截至本公告日,担任本公司集采中心副总经理职务;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监事。

  孙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1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德兴军”)和凤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凤凰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临汾德兴军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凤凰项目的项目公司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旅投资”)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3、注册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韩村北大街一号

  4、法定代表人:江博新

  5、注册资本:2656.407952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废金属、旧车回用件;废旧物资回收;闲置设备收购、寄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谷振军持股25%。

  8、经核查,临汾德兴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沱江镇城北社区凤凰国际现代城A2-042号

  4、法定代表人:张国颖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文化旅游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的投资;土木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技术服务;水生态治理;旅游景区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市文化及品牌宣传推广;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咨询服务;建材、机械设备、工艺品批发及零售;体育设备出租。(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凤凰县路安交通旅游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8、凤凰文旅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1)为临汾德兴军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2)为凤凰文旅投资提供不超过7亿元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临汾德兴军和凤凰文旅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临汾德兴军和凤凰文旅投资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7,655.51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5.10%,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4.28%,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表: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临汾德兴军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凤凰文旅投资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蒋健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何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于为临汾市德兴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为凤凰全域东方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0年11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一)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二)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议案(一)至(四)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20年11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0年11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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