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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转来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号),佛山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佛燃股份”变更为“佛燃能源”。因此,《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名称和公司简称均据此进行了修订。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三点、第五章“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

  修订前:

  “其中,首次授予1,35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81.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2%;预留316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18.9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8%。”

  修订后:

  “其中,首次授予1,432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85.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8%;预留236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14.1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

  三、《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四点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79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同时,将预留部分额度授予后续拟引入或晋升的核心骨干员工。”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80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同时,将预留部分额度授予后续符合激励对象确定原则的核心管理与其他骨干员工。”

  四、《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9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80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五、《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五章“三、分配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六、《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一、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

  修订前:

  “采用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作为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考核指标。”

  “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是反映公司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修订后:

  “采用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作为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考核指标。”

  “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是反映公司收益质量的指标。上述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三、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中“(二)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修订前: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八章“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分别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

  修订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分红及现金分红比例,分别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和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

  九、《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章及其摘要第十一章中“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以上述股票期权估值结果核算,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于预估授予日的总成本约为4,038.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这一成本将在授予日之后的48个月内摊销完毕,则2020年-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修订后:

  以上述股票期权估值结果核算,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432万份股票期权于预估授予日的总成本约为4,277.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这一成本将在授予日之后的48个月内摊销完毕,则2020年-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十、《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段

  修订前:

  为保证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修订后:

  为保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十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三、考核体系”中“(二)考核项目与指标”的“(2)生效时的业绩考核条件”

  修订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对每一行权期所对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成本费用(营业总成本)占收入比重、每股分红和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修订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对每一行权期所对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每股分红和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除上述部分修订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一)、(二)、(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所有议案均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7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11月2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建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3、证券代码:002911

  4、法定代表人:尹祥

  5、董事会秘书:卢志刚

  7、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8、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9、传真号码:0757-83033809

  10、电子邮箱:liying@fsga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建军:1964年12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腾盛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0年11月23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11月24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董事会秘书处

  收件人:李瑛

  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0757-83033809

  邮政编码:52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建军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内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核心骨干人员将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保障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董事尹祥、殷红梅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尹祥、殷红梅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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