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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5)。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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