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2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2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23.5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4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宸展光电”,股票代码“00301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200.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7日
3、股票简称:宸展光电
4、股票代码:00301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8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0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3,20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单位:股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S Touch Embedded Solutions (Xiamen) Co., Ltd.
注册资本: 9,600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孙大明
董事会秘书: 钟柏安
成立日期: 2005年4月14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8年8月27日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厂房
邮政编码: 361022
电话: 0592-6681616
传真: 0592-6681056
互联网地址: http://www.tes-tec.com
电子信箱: IR@tes-tec.com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子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制造行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过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IPC Management,持有公司3,975.04万股股份。IPC Management是香港注册公司,注册编号为2268559,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活动。
IPC Management最近一年经港骏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通过其全资控制的企业Infinity Harvest和Bright City合计持有IPC Holding 100%股权。IPC Holding持有IPC Management 100%股权。因此,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1953年出生,加拿大籍,本科学历。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曾担任台湾录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钛积创新董事长,宸展有限董事。自2006年起担任TPK Holding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为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兼任宸展贸易董事,萨摩亚宸展董事,香港宸展董事,宸鸿光电董事长,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宝宸光学执行董事,全德进出口贸易(厦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除发行人外,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先生其他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直接或间接控制69家公司。Michael Chao-Juei Chiang(江朝瑞)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境内企业
①基本情况
(2)境外企业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66,832户。根据上述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注:Pine Castle中文名为松堡投资有限公司,Goldpoly中文名为金保利有限公司。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2,456,3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13,189,732.3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10,304.47840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20年11月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有效倍数为4,579.76818倍,中签率为0.0218351664%。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60.4212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13%,配售比例为0.02403458%;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32.102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03%,配售比例为0.0102400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27.476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9.84%,配售比例为0.00864001%。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9.22万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881%。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4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1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869.59万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2.1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8,586.4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18元(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03元(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所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38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 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2020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131.6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52%;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9,666.8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9%;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330.5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6%;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应用于零售、金融、餐饮等终端领域,随着境外疫情的持续发展及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断加强,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需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小幅下滑。
公司2020年9月末的流动负债相对上年末减少31.26%,主要系公司根据本期订单交付安排及存货情况采购的原材料减少导致期末应付账款金额减少。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2020年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保持小幅下降。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112,372.22万元至132,202.6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15.00%至0.00%,预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70.80万元至14,71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0.00%至0.00%,预计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4.49万元至13,13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0.00%至0.00%。
上述2020年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及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0年10月2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黄晓伟、郑乾国
项目协办人:陈恒瑞
项目组成员:贾晨栋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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