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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0-1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民初1246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起诉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第三人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告一)、广州连卡福(原告二)及翁武强(原告三)因澳门国际银行擅自划扣广州连卡福大额存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决合同编号为GRGZ18307的《存单质押合同》未生效或无效,被告向原告一、原告二连带支付人民币100,641,666.67元,被告向原告一、原告二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及澳门国际银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民初124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广州连卡福返还50,320,833.33元;

  2、被告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广州连卡福返还50,320,833.33元的利息(以50,320,83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3、驳回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原告翁武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48,748元,由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负担274,374元,被告澳门国际银行负担274,374元;鉴定费110,000元,由原告公司、广州连卡福、翁武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意见书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本次案件相关事项全额计提了损失,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取得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方可确定。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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