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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双方或其子公司另行签订具体的正式合同。如果框架协议与双方后续签署的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3、受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迭代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上市公司”或“公司”)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为维护和拓展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在2020年11月14日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具体合作的指引。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8号金融基地1栋11楼E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

  法定代表人:郭为

  注册资本:65407.043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主营业务:(1)通讯服务运营、数据与语音服务、通讯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开发;(2)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代销业;(3)进出口贸易。

  关联关系:神州数码与世纪华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各自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项目条款的深入合作,每项服务的最终交付将以双方实际签署的服务合同条款为准。

  1、神州数码与世纪华通旗下大型超算中心相结合,打造神州数码云运、管、服基地。

  2、神州数码在世纪华通旗下超算中心为客户提供全套以云技术为核心、传统IT为辅助的全产业链服务。

  3、在世纪华通旗下超算中心,神州数码原销售渠道为数据中心机架销售引流,将传统IT销售迭代到算力、存储、裸金属机等按需租赁的销售模式。

  4、在世纪华通旗下超算中心,神州数码将搭建和部署超算平台,提供软硬件服务和云技术平台,并为客户提供平台管理、平台安全、平台运维等基础服务,形成完整的超算中心产业链。

  5、在世纪华通旗下各地大型超算中心,国产化领域应优先选择神州数码自有品牌——神州鲲泰的系列产品。

  6、世纪华通控股子公司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完成神州鲲泰服务器产品(通用服务器)与超算中心承租客户的适配工作。

  7、神州数码与世纪华通控股子公司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进AI服务器与超算中心承租客户的适配工作,以及后续AI服务器的应用。

  8、在世纪华通旗下超算中心,双方将共同研发云手机和云PC。针对云游戏、移动App智能托管、企业安全办公、行业安全远程终端等场景,研发基于数据中心服务器的虚拟化、音视频编解码、流媒体实时传输、图像实时渲染等核心技术,提供终端云化完整解决方案,大幅降低终端采购、定制成本,保障核心数据安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根据双方确定的技术方向、业务方向及合作目标,为对方创造最优惠条件和待遇,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2 、双方均应尽力支持对方产品及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3、双方应在合作期间,共同创建良好的合作机制,指定合作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合作期间所需的各项资料,协作制定合作计划,落实合作事宜,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双方均应各自承担在本框架协议下所需人员、技术、设备及相关费用,并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5、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在各自新产品、新业务及新技术的开发、使用中,优先满足对方需求。

  6、双方同意共同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开拓合作新领域。

  (三)知识产权

  1、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另一方的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或拆解。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本协议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3、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任何一方非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而使用另一方知识产权的,需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行为。双方保证任何情况下均不与他人共同实施、协助或允许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5、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各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在IDC产业布局上更进一步,有助于为超算中心提供可靠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加强对于超算中心的把控,提升数据安全,大幅降低终端采购、定制成本,打造完整的超算中心产业链,促进公司在5G、云游戏、AI等领域的长远发展,整体提升超算中心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虽然双方在渠道、技术、团队等方面能满足履约需要,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迭代、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作预期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神州数码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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