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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5版)

  (上接C15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较为稳定。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4.83%。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减少5.16%,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固定资产金额下降所致。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2.57%。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相对稳定,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80.86%、77.06%、80.03%和77.93%,主要与公司的业务性质有关。公司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DMTO装置、PP装置、EVA装置、EO装置、EOD装置等多套大型生产装置,且设备投产时间较短,成新率高,因而固定资产净额占资产总额比重相对较高,进而使得非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较高。

  (2)负债构成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54,768.93万元、570,488.53万元、463,228.99万元和459,529.26万元。2018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2017年末显著增长,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初存续的长期项目贷款逐渐到期,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补充短期贷款所致。2019年,公司偿还部分到期短期贷款的同时,新增部分2-3年期贷款,造成2019年末流动负债比例回落。2020年,上述新增中长期贷款中部分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2020年6月末的流动负债比例较2019年末略有上升。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聚丙烯专用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环氧乙烷、环氧乙烷衍生物。公司副产品包括碳四、碳五、丙烷、乙二醇、重醇等,其他产品主要为乙烯。

  公司甲醇制烯烃装置产出乙烯、丙烯、丙烷、碳四、碳五,其中乙烯及丙烯作为生产原料投入聚丙烯装置、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装置及环氧乙烷装置,环氧乙烷装置产出的环氧乙烷部分投入环氧乙烷衍生物装置,其余环氧乙烷直接对外销售。满足生产需要后,少量富余乙烯直接对外销售,碳四、碳五、丙烷、乙二醇、重醇等作为副产品直接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5,905.48万元、579,474.64万元、567,449.24万元、260,915.8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19.72万元、22,949.04万元、54,124.16万元、23,657.68万元。2017年四季度公司进行了为期34天的停车检修及技改,生产周期缩短,导致产量减少,因此公司2017年净利润较低。

  3、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286.37万元、87,870.49万元、148,356.31万元、42,313.93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导致公司有较高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同时,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财务费用支出较多。除此之外,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营运资本变动亦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高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296.51万元、-35,914.94万元和-68,167.57万元、-16,750.23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55,357.69万元、40,122.83万元、6,068.15万元、0.03万元,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107,654.21万元、76,037.77万元、74,235.72万元、16,750.26万元,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0.13万元、-42,682.21万元、-63,362.47万元、-12,661.28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184,841.46万元、383,011.88万元、527,307.39万元、121,640.85万元,主要构成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183,371.33万元、425,694.09万元、590,669.85万元、134,302.12万元,主要构成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六)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5家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

  1、发行人的子公司

  (1)联泓科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联泓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泓科技总资产为20,046.35万元,净资产为17,829.36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1,646.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2)联泓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联泓销售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泓销售总资产为106,567.32万元,净资产为15,989.32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413.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3)联泓研究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联泓研究院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泓研究院总资产为3,863.28万元,净资产为3,676.10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147.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4)联泓盛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联泓盛锦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泓盛锦总资产为1,541.10万元,净资产为1,240.35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2,413.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5)江苏超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苏超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江苏超力总资产为24,082.50万元,净资产为17,481.37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1,558.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2、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1)新能凤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新能凤凰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新能凤凰总资产为343,075.83万元,净资产为168,244.18万元,2020年1-6月净利润为-5,366.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A股IPO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拟将公司A股IPO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金额由40,000万元调增至68,233.66万元,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拟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则,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与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由于净资产在短期内迅速扩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水平将明显改善。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6.69%,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改善,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拓宽融资渠道。

  (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先进高分子材料及特种化学品等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预计将会上升到新的台阶。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业务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行业产品需求持续放缓,市场供应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尽管公司拥有产业链完备、技术工艺先进等竞争优势,但如果未来不能很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化工行业具有生产工序复杂、工艺条件严格的特点,随着生产朝着大型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车间之间、工序之间相互的关联性和依存度日趋紧密,对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部分产品和原材料为易燃、易爆物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过安全生产部门的处罚,但仍不能排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如公司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不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对周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3、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对生产、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工业危险废弃物等均已采取处置措施,处理结果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但如果环保设施运转发生故障且未能合理处置,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随着我国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国家提高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需要加大环保投入,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占比较高,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28%、84.49%、81.08%和78.16%,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甲醇在采购总额中占比较大,分别为69.33%、70.49%、76.50%和70.43%,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甲醇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与石油、天然气、煤炭价格,以及所属行业供需格局、竞争情况、装置检修情况等密切相关。在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销售产品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5、停车检修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对于特种设备投用后3年内首次检验的规定,于2017年第四季度对全厂生产装置进行了为期34天的停车检修,并根据装置运行期间数据对部分装置进行了技术改造。由于检修技改期间各装置均停工,公司无产品产出并实现收入,而停车期间的固定成本,包括机器设备折旧、财务费用等照常发生,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受到较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停车检修及技改为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及公司未来生产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未来,公司原则上不会安排全厂停车进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但仍可能根据装置的运行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对装置进行停车检修和技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因停车检修而产生波动的风险。

  6、经营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华东地区的收入分别为332,213.88万元、402,301.76万元、362,355.33万元和155,286.0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29%、69.76%、69.88%和68.77%,公司华东地区收入占比较高。若该地区经济环境或者区域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不能及时适应相应变化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的风险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将于2020年到期,公司若未在 2020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将改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及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519.72万元、22,949.04万元、54,124.16万元和23,657.68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98%、13.84%、20.91%和21.40%,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率变化主要受主要原材料甲醇的价格走势以及产品售价变化的共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甲醇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通过提高运营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保持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尽管如此,若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不排除出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即亏损或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情形。

  2、短期偿债能力不足风险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79%、68.46%、58.61%和56.69%,流动比率分别为0.53、0.39、0.60和0.62,速动比率分别为0.40、0.31、0.46和0.50,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36、2.37、5.13和5.22。公司仍处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早期阶段,且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张阶段,资本支出及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大,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规模较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尽管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为公司偿还短期债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但如果未来公司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显著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导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产品开发滞后风险

  公司所属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特种化学品行业技术含量高,通过多年的研发和运营积累,公司已经掌握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但行业技术发展较快,为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公司还需要持续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巩固竞争优势。

  然而技术开发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如果公司不能按计划成功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等,可能对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化工新材料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品配方及工艺装置的设计上。同时,关键的专有技术垄断性很高,是生产经营的关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3项发明专利和19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42项。此外,公司形成了多项具有较高价值的专有技术,因保密因素不便于申请专利,尽管公司采取了较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仍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向外泄露技术秘密或因其他因素发生技术失密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化工新材料行业的技术复杂并且难度高,掌握这些技术需要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覆盖面广、核心能力突出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研发团队,为技术创新打下了良好基础,已成为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

  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方式凝聚生产技术管理和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公司也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客户范围更加广泛,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和风险控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上述因素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管理体系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将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不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利率、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变化和影响,导致股市上所有股票价格的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系统风险的诱因发生在企业外部,上市公司无法控制。非系统风险是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变动无关的风险,是指诸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不论是系统风险抑或非系统风险,投资者都应充分认识到上述风险可能造成股票价格波动,进而导致投资股票损失。

  (七)其他风险

  1、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公司于招股意向书中所引用的与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等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完全准确反映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招股意向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招股意向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2、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分析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招股意向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招股意向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1、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2、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切实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及互动沟通原则等基本原则。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主要管理的证券事务部。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包括:

  1、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2020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架性采购合同和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单次采购合同如下:

  

  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2020年1-6月前十大客户之间正在履行的年度框架性销售合同和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单次销售合同如下:

  

  3、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合同

  

  4、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合同

  

  5、技术许可合同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1宗诉讼,目前该诉讼案件已于2020年10月10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8月8日,龚昌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1,890万元作为补偿,诉讼的相关事实情况如下:

  公司的前身为神达化工。2010年7月前,神达化工为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当时的股权结构如下:陈如辉持有神达化工7,35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49%,龚昌耸持有神达化工4,50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30%,龚友门持有神达化工3,15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21%。其中龚友门是龚昌耸的父亲,龚友门的女儿是陈如辉的弟弟的配偶。

  联想控股拟在滕州投资当时已取得了建设项目初步立项批复的神达化工。根据双方初步沟通,联想控股拟通过增资的形式取得神达化工的控股权。2010年9月,龚友门、陈如辉、神达化工、神光化纤和联想控股签署《关于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对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关键条款》(以下简称“关键条款”),其中约定:由联想控股向神达化工增资60,000万元并取得神达化工80%的股权,神达化工的原股东龚友门、龚昌耸和陈如辉所持有的股权将全部转让给神光化纤作为自然人股东的持股平台;神达化工获得的政府奖励款1归原股东(即龚友门、龚昌耸和陈如辉)所有;该关键条款仅为合作意向,对于交易各方不具有约束力,相关安排以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此后,各方起草了《关于对山东神达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前述框架协议为仅为讨论稿,联想控股未签署框架协议。当月,龚友门、龚昌耸和陈如辉分别与神光化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神达化工的股权转让给神光化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1为支持神达化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滕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给予神达化工63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

  2011年3月,经过协商,各方确定联想控股将通过受让神光化纤所持有的神达化工12,000万元出资的方式取得神达化工80%的控股权。当月,联想控股与神光化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神光化纤将其持有的联泓有限全部出资中的12,000万元转让给联想控股,联想控股已向神光化纤支付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

  龚昌耸以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为共同被告,于2019年8月8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龚昌耸提交的起诉书,龚昌耸认为:龚友门、陈如辉和神达化工未经其同意将其所持神达化工的股权进行了处分,侵犯其合法权益,其要求根据关键条款和框架协议的约定取得滕州市人民政府给予神达化工的奖励扶持资金,因此其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决龚友门、陈如辉和公司共同向其支付1,890万元作为补偿;(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9月26日首次开庭,由于当时龚友门缺席开庭,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进行宣判,并定于2020年2月7日再次开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再次开庭的时间推迟,已于2020年5月7日再次开庭。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71042号),判决公司胜诉,驳回原告龚昌耸的诉讼请求。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邮寄的龚昌耸的上诉状(未经龚昌耸本人签字确认)。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终9890号),由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龚昌耸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仍不予缴纳,本案按上诉人龚昌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鉴于:(1)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2019)沪0115民初71042号),判决公司等被告方胜诉,驳回原告龚昌耸全部诉讼请求,并且由于龚昌耸未缴纳上诉费用,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按龚昌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2)公司现有股东取得公司的股权均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现有股东的股权清晰;(3)基于对公司及未来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就前述诉讼事宜,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承诺,如公司因前述诉讼事宜遭受损失的,同意补偿公司受到的相应损失。因此,该等诉讼不会对公司现有股东的股权产生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五)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六)香港联交所关于联想控股分拆本公司于境内上市的审批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联想控股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境内上市建议将不向本公司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同意联想控股分拆联泓新材到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

  联想控股系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公司,控制公司控股股东联泓集团100%的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联想控股拟将其下属公司分拆上市必须将有关建议呈交香港联交所审批。

  2018年10月29日,香港联交所向联想控股发出书面通知,同意联想控股实施分拆上市;同时,香港联交所在通知中表示,若联想控股获得前述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化,其保留撤回和修改前述批准的权利。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律师

  

  (四)保荐机构律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

  

  (六)资产评估机构

  

  (七)拟申请上市交易所

  

  (八)股票登记机构

  

  (九)收款银行

  

  二、发行时间表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指定网站披露,并将陈放于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00,下午2:30一4:30。

  (二)查阅地点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永涛

  联系电话:010-6250 9606

  信息披露网址:www.levima.cn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田加力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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