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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版)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版)

  

  (上接C6版)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土地所有权为子公司确成泰国购买取得的泰国土地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2、土地所有权

  公司子公司确成泰国于2016年10月21日与注册于泰国的公司Eastern Industrial Estate Company Limited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合同号No.EIE007/2559),确成泰国向其购买面积为63,999.2平方米土地,价格为275,996,550.00泰铢。目前,确成泰国已取得该处土地的地契,具有该处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莱”、“颜”、“平方佤”为泰国普遍使用的面积测度单位。“39莱3颜99又9/10平方佤”约为63,999.2平方米。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了相应土地买卖合同、地契并参考了Vovan泰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处土地取得程序符合泰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权属纠纷。

  3、专利权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140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32项和实用新型专利108项,公司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32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第1项专利(专利号:ZL201010232223.2)系受让取得,其余专利均为自行申请取得。

  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4、商标权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商标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许可、资质、项目审批与许可情况

  1、业务许可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注:第19项确成贸易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9月24日到期,目前正在续期申请过程中。

  2、资质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的认证资质情况如下:

  3、项目审批与许可

  (1)境内项目审批与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目前境内在产项目审批与许可情况如下:

  注:除无锡东沃20万吨硫磺制酸配套6000KW余热发电项目已于2005年获取安全生产验收和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文件外,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对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验收和安全生产“三通同时”验收只有抽查方式,不再核发批文。

  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对试生产、环评验收取消行政审批,不再核发批文。

  三明阿福生产线系收购后复产,已取得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延用环评及批复相关事宜的复函(明环审函[2017)37号)和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用项目备案的复函(沙发改[2017]基字117号)。

  (2)境外项目审批与许可

  截至2020年8月31日,确成泰国已经取得泰国工厂建设及二氧化硅生产的必要审批和许可,产能为4.5万吨/年,具体审批及许可资质如下:

  因此,公司境内的现有生产项目已全部完成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相关手续;境外生产项目已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批和许可。

  4、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沉淀法二氧化硅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橡胶工业、饲料添加等领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华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7,837,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45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威国际由阙伟东、陈小燕分别持有80%、20%股权,陈小燕系阙伟东的配偶。阙伟东、陈小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之子阙成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除通过控股股东华威国际持有公司67.8454%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还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燕还直接持有公司3.6917%股权,并通过确成同心间接持有公司2.07%股权;阙伟东、陈小燕之子阙成桐还直接持有公司4.86%股权。

  除控制公司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确成同心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威国际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参股相似业务企业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参股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业务与公司相似,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该公司的股权、任职变化情况如下:

  (1)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2)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该公司的股权、任职变化情况

  ①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988年,因国内制鞋工业逐渐发展,制鞋用白炭黑市场需求兴起,东湖塘镇汤村村民委员会兴办了无锡市白炭黑厂(无锡恒亨的前身),陈尧祥、阙伟东、陈南飞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者参与了无锡白炭黑厂的经营管理。

  1998年3月17日,经锡山市镇村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批复(锡集企改办[1998]复54号)、无锡县东湖塘人民政府批复(东政发[98]3号),设立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20万元,由锡山市东湖塘镇汤村村民委员会以无锡市白炭黑厂原有资产出资255万元、陈尧祥、阙伟东、陈南飞分别以货币出资306万元、255万元、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25%、30%、25%、20%。陈尧祥任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阙伟东任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陈南飞任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

  ②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8日,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青河村民委员会(原汤村村民委员会和建设村民委员会合并成立东青河村民委员会)分别与陈尧祥、陈南飞、阙伟东签订《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5%、10%、10%的股权,分别以51万元、102万元、10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尧祥、陈南飞、阙伟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陈尧祥、陈南飞、阙伟东分别持有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35%、30%、35%的股权。

  ③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阙伟东提出辞任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陈尧祥审批同意(但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并自次月起不再在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薪酬;同时,阙伟东提出将其持有的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转让给陈尧祥、陈南飞,但未就该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5月6日,阙伟东与陈小燕签订《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阙伟东将其持有的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以35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小燕,并补办了阙伟东辞任无锡恒亨总经理的工商登记;2015年6月2日,陈小燕与陈南飞签订《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陈小燕将其持有的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份以35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南飞。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陈南飞、陈尧祥分别持有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65%、3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无锡恒亨任何权益。经2019年、2020年股权变更后,陈南飞、蒋月英分别持有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70%、30%的股权。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华威国际、实际控制人阙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小燕、阙成桐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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