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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时,有 24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全额解锁的情形,需要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211,8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1.1890万元,将由130,808.8551万元减少至130,787.6661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0,808.8551万元减少至130,787.6661万元,总股本将由130,808.8551万股减少至130,787.6661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8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杰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61,21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2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02,479,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同意702,477,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3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7,51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5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75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8%。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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