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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告:2020-010),因违规担保,债权人姜尔、张南堂上诉,要求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00万元,同时要求丁尔民、丁志民、丁军民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对该笔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详见公告:2020-064)。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开庭审理。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二审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01民终10740号)。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书的主要裁定结论如下: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82989号民事判决;

  2、驳回姜尔、张南堂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310元,退还被上诉人姜尔、张南堂;上诉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76元予以退还。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志民、丁尔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已披露(详见公告2020-054、2020-065)。相关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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