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邓光荣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80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8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7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逞敏、刘梓光、陈圳达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离职人员,离职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公司应当回购不得再作为激励对象的离职人员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规定:“如需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方案应当说明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并经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对上述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0股,以3.1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473,000股减少至418,329,000股,相应注册资本将由418,473,000.00元减少至418,329,000.00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并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由公司根据原债权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月1日
2、申报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峰先生 吴燕娥女士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传真:0592-6539868
电子邮箱:rtplumbing@rtplumbing.com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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