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新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万股增加至16,000.0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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