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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周俊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608,69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21.84%股权及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608,69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关系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第2、3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6,041,357股、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608,696股,对议案2、3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议案第5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丽娜、白宝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666,66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2019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具体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承诺: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666,663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平安证券对东湖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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