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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8,1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7,399股,占公司总股本1.1035%,最高成交价为 8.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189,262.21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3,078,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269,7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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