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中信银行基金申购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5531,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中信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活动方案

  1、活动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

  2、活动方案: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申购、定投本基金享受费率1折优惠。 费率优惠前是固定费用的,仍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二、重要提示

  1、活动具体内容以中信银行公告及相关安排为准。

  2、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8

  网站: www.citicbank.com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信诚沪深300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基金代码:150051)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基金代码:150052)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备注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3:DA=A级份额价格/A级份额净值-1;DB=B级份额价格/B级份额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级份额净值×B级份额数/(A级份额数+B级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信诚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沪深300份额,由于信诚沪深300份额为跟踪沪深3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信诚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诚沪深300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信诚沪深300份额,由于信诚沪深300份额为跟踪沪深300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信诚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前,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信诚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沪深300B份额,或者信诚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信诚沪深300A份额),合并为信诚沪深300份额,按照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信诚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信诚沪深300份额、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5、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后,信诚沪深300份额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信诚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信诚沪深30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沪深300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原场内份额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