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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嘉实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11月18日起,本公司增加嘉实财富为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嘉实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嘉实财富的规定为准。

  注:本基金仅开放转换转入业务,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嘉实财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元。嘉实财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嘉实财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嘉实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嘉实财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嘉实财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嘉实财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联系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85712195

  网址:www.harvestw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11月18日起,本公司增加江苏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江苏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江苏银行的规定为准。

  注:1.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年年恒春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不办理申购等业务,上述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上表中部分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二、关于本公司在江苏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江苏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江苏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江苏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江苏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江苏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江苏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江苏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证券分级,基金代码:502010;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基金代码:502011;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基金代码:502012)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备注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Dc=基础份额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4条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为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前,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或者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合并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场内卖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或者按照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由于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证券公司分级B类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方达证券公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与场外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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