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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锋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1,092,57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38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7,97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14,60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32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以下表决结果统计百分比数据如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92,521,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6,986,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3%;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92,523,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

  反对的股份数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6,988,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

  反对的股份数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92,521,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6,986,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3%;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92,535,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的股份数3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7,000,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

  反对的股份数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弃权的股份数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1%。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91,956,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

  反对的股份数57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6,42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13%;

  反对的股份数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8%;

  弃权的股份数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李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募集资金产生利息为457.47万元,累计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为8,450.12万元,上述合计金额为175,974.72万元。

  公司计划将上述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中,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7,067.13万元增资至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37,000万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10,000万元投资用于公司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上述计划偿还银行贷款及增资至天津海吉星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等历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3月19日、6月4日、8月6日、9月11日、2014年1月14日、10月14日、12月27日、2015年9月25日、2016年5月25日、2017年3月22日、2018年5月30日和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以及于2013年4月26日、2014年4月30日、2015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4月27日、2019年4月27日、2020年4月29日和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历史情况及本次增资的进展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和实际注资的历史情况

  根据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度,截至2020年9月16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实际向广西海吉星公司注资33,000万元(其中用于置换广西海吉星公司预先投入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1,907.93万元),广西海吉星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8,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广西海吉星公司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6月4日、2014年1月14日、12月27日、2015年9月25日、2017年3月22日、2018年5月30日、2019年1月4日、2月1日、6月4日、2020年1月15日、7月7日和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实际注资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继续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实际注资4,000万元,即广西海吉星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2,000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37,000万元的计划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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