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2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1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停牌起始日:2020年11月20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0年11月23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
终止挂牌日:2020年11月23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4年11月21日在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了3.2亿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简称“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2014年12月8日起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优先股代码为360002,简称“中行优1”。有关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信息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停牌起始日:2020年11月20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0年11月23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
终止挂牌日:2020年11月23日
(二)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3.2亿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320亿元。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四)赎回时间
2020年11月23日,即2020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三、本次优先股停牌的提示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2020年11月20日对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停牌。
四、本次优先股终止挂牌
本行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终止转让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20]2440号),同意在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被全部赎回后终止对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根据本次优先股赎回工作安排,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将于2020年11月23日起终止挂牌。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优先股赎回款由本行自行直接发放。
2、本次赎回的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赎回后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数为0。
3、如在股份记减当日,因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所持优先股发生司法冻结或质押的情况,且账户中正常股份数量小于应计减股份数量,导致股份记减失败的,该账户持有的优先股不再参与本次优先股赎回。
六、咨询方式
关于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0年11月23日赎回本行全部第一期境内优先股。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于2020年11月20日对第一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02,优先股简称:中行优1)停牌,于2020年11月23日对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注销。
有关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赎回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行于2022年末前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0年11月17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利率为4.55%,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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