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8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1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68.85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68.8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一心转债”自开始转股起始日2019年10月25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20,714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22,420,714元。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2,000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122,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5,122,000元。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27,542,714股,由567,769,811股变更为595,312,525股,注册资本由567,769,811元变更为595,312,525元。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20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 11及议案13-14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及议案12-14已经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1月18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议案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4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2月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14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12月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1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以下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2.8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2.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二)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2.85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9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991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2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一心堂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一心堂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一心堂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对一心堂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20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
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内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并签署和办理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2.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5.3公里南侧。
2.地块面积:69,673.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25,361.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3.地块用途:国有工业用地。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存在的风险:
经过公开竞标,公司存在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地块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成功竞得相关地块将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实施提供基本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7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300,000万元。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青岛(正在办理中)、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上海自贸区、宁波(正在办理中)、青海(正在办理中)和香港等地设有39家执业办公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技术标准部、培训部、业务发展部、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云南亚太分所)具体承办。中审众环云南亚太分所成立于 2015 年[其前身为 1983 年成立的云南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全部业务和执业团队转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管云鸿。中审众环云南亚太分所已取得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420100055302),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131 号汇都国际C 座 6层,2019 年末拥有从业人员 340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114 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9年总收入:147,197.37万元。
(2)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
(3)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19,021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5家;截止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自维,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杨健,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专项审计及复核工作,从事证券工作 20 年,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质控中心副主任,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胜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 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20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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