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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2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

  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白云山持有公司41,928,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2020年5月12日,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2,000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122,000股。2020年11月11日,“一心转债”在深交所摘牌,“一心转债”自开始转股起始日2019年10月25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20,71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27,542,714股,由567,769,811股变更为595,312,525股。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7.38%被动稀释至7.04%。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10.1.6条,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6,6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34,1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房地产”)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云鸿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贵州剑河创投基金管理中心,阮鸿献先生持有其 10%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7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依据公司2018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股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8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3.5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70.7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163.6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1,171.35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96.0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1,171.3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三、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305.7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8,311.72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0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8,311.72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583.2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40,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10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心堂”)对新老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若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

  2020年-2022年期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 2 亿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将考虑酌情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每年现金分红占比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盈利水平及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2020年-2022年期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实施现金分红,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可以提出更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或提议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但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分配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主管机关核定为准)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顺利实施。

  2、投资行为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住所: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一路二段266号

  6、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一、二、三类),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诊所服务。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影响

  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拓展业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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