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0-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因建设合同纠纷被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航天建筑”)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10月,公司收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0802民初1496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近日,公司获悉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与湖南航天建筑就本案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具体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75号锦绣航天大厦21楼、22楼
法定代表人:蒋征,董事长。
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华天城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邓永平,董事长。
2、 案件事由及请求
2012年,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与湖南航天建筑就案涉建设工程张家界华天城一期住宅(A、B户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3,257万元,同时约定工程款付款方式等。2014年11月,案涉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8年1月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结算金额为131,223,616.11元。2018年4月,湖南航天建筑根据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要求按131,223,616.11元的结算金额向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开具了工程款发票,并多次主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支付剩余工程款。现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欠付湖南航天建筑部分工程款,故湖南航天建筑将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程款16,858,564.33元;
(2)判令被告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直至本息支付完毕(截至2020年7月6日逾期利息为2,213,122.62元,后续应继续计算);
(3)判令原告对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 本案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与湖南航天建筑就(2020)湘0802民初1496号案件,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 双方认可(2020)湘080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结果,为息诉,一致同意放弃上诉的权利。
2、 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湖南航天建筑支付“张家界华天城一期住宅(A、B户型)”工程款4,309,973.33元、诉讼费35,786元、及利息272,097元,上述金额总计4,617,856.33元。湖南航天建筑承诺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对(2020)湘0802民初1496号案件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申请。
3、如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湖南航天建筑仍按(2020)湘080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书》,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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