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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对二甲苯(PX)、石脑油、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商品、成品油等商品交易合约。

  2、业务规模:在业务开展期间,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止。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开展模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二、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对二甲苯(PX)等均为大宗商品。上述大宗商品为国内外商品交易所活跃的交易品种,存在成熟的市场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以上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2、可行性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及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拟投产项目的需求,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更好地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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