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谢志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52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谢志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期间(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9%,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谢志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谢志锐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在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谢志锐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62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景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2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景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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