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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5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甲方”)非公开发行196,050,86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034,372.0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授权,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06197410910,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96,034,372.0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1530100100189853,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专户余额为8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2485381,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1010010122821329,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泽宇、齐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止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大连分行);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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