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0-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取得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约14.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民事裁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民事裁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 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收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由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案号为:(2020)京0111民特814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8日、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为担保《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双方于2019年5月28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安信信托以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5%1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质押债权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受的全部债权,质押股权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亿元。申请人认为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未能按期、足额向申请人偿还资金占用费,且流动性支持资金到期后,也未偿还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质押的其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98%股权,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1大童保险于2019年12月进行了新一轮增资,安信信托持有的大童保险股权比例稀释至32.9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1民特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 98%股权,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三份《流动性支持协议》项下欠付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12亿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合计约14.9亿元)。
申请费2,497,300元, 由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持有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 98%股权,账面价值约为6.5亿元。上述案件民事裁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民事裁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并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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