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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1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其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0)。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2020)苏01破42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地华实业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持有其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的通知,雨润控股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南京中院的(2020)苏01破37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请。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14.5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地华实业、雨润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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