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焕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慕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3、4、5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议案1、2、3、4、5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