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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主持,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管理人作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4)债权人会议表决《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5)管理人及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7)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68家,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150,586,575.94元。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共433家,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2.52%,超过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9,994,260,228.8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7,481,603,521.31元的80.02%,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三、相关提示

  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正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开展重整各项工作,目前正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并力争提早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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