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0年11月17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月 12日以电话、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马楠、李平、罗智雄、孙民方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6,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19,50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26,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修订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29,408.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88,848.7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0,559.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2,566,600元向募投项目中“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0年 11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11月 12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29,408.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88,848.7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0,559.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2,566,600元向募投项目中“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 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告编号:2020-00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富科技”)于 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29,408.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88,848.77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0,559.64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2020]518Z0425号),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088,848.7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4,088,848.7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739,500.79元(不含增值税),另以募集资金支付应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额3,798,941.15元,实际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净额为1,940,559.6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25号),认为:金富科技管理层编制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富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金富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金富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2,566,600元(含本数)向募投项目中“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不超过 292,566,600.00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 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金富的总资产为25,896.79万元,净资产为22,629.95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56.2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湖南金富的总资产为25,168.49万元,净资产为23,695.3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65.37万元。(上述数据经容诚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金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湖南金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湖南金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1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92,566,6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11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湖南金富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2,566,600元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金富科技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12月2日(星期三)、12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将以上相关资料在2020年12月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周彬、吴小霜
电话号码:0769-89164633 传真号码: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523000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8”,投票简称为“金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12月 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12月 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2月 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会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11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树勤、宋建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一”)和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以下简称为“甲方二”),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树勤、宋建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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