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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群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张坚荣先生、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独立董事池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徐关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金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刘亚萍       池国华       徐关寿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该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56.1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8,606.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手续费支出)。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91,620.00万元,未到期金额为25,920万元,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1,116.82万元,到期后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5、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29,960.76万元,未到期金额为8,140.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2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为2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1月3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0017(信函上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7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传 真:0571-87243169

  联系邮箱:xnzqtzb@xnchem.com

  联系人:姚钢、毛婷婷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2”,投票简称为“新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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