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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恶意规避退市 上交所给予顶格处分

  本报记者 张 歆

  日前,*ST富控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以纠正,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以及对公司股票是否被暂停上市的判断。

  上交所第一时间发函要求该公司尽快对年报会计处理事项进行纠正,并同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对公司通过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手段编制年报,意图规避退市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予以严肃惩戒,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的顶格处分,并根据时任董监高的职责范围及履职情况,对其他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因恶意规避退市被交易所顶格处分后,*ST富控后续很难再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行为,其市场风险不容小觑。

  重要财务数据披露违规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ST富控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其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以纠正。

  该公司与某有限合伙企业签订的债务兜底协议为2020年签署,会计师对该有限合伙企业承担兜底义务的实际能力及该协议的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疑虑。会计师认为,公司冲回相关负债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据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在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否定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司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且监管部门于2020年8月25日发函要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10条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财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至今未按监管要求纠正相关事项,情节特别严重。

  就上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会计处理所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做出《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其二,*ST富控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

  据了解,该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为-35.38亿元,2019年净资产情况将对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属于市场高度关注信息。公司业绩预告和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有关公司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指标披露前后不一致,同时关于净资产前后信息披露也存在重大不一致,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以及对公司股票是否被暂停上市的判断。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七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6.10条、第11.3.1条等规定。

  多名责任人员受处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杨影作为公司经营决策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欣作为2019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主管人员,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披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首要责任。董事丁传东作为董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年报编制、审议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披违规负主要责任。时任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作为参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议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作为督促、审核董事会编制定期报告人员,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作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时,未能督促公司及时纠正相关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事项,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同时,时任董事长杨影、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时任财务总监林雪峰、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业绩预告准确以及充分、有针对性地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影响,对公司重要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的违规事项负责。

  前述责任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ST富控以相关人员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富控及时任董事长杨影、董事丁传东、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总经理李欣、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杨影、李欣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丁传东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李继东、张宁、屠琳峰、马方健、何鸣、陶婷婷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财务总监林雪峰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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