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1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闻泰科技”)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云南省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城投”、“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告知函》,云南省城投与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于2020年11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省城投将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520,000股转让给云南工投。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云南省城投

  

  (二)受让方:云南工投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7日,云南省城投与云南工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让方):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闻泰科技26,5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A股),约占闻泰科技总股本的2.13%。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单价为人民币77.93元/股,协议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亿零陆仟陆佰柒拾万叁仟陆佰元整(2,066,703,600.00元)。

  2.上述协议转让总价款,由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保证金。鉴于乙方于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15日分别向甲方出借8亿元、2亿元和10亿元,合计借款本息2,066,703,600.00元 (大写:贰拾亿零陆仟陆佰柒拾万叁仟陆佰元整)。双方同意该笔保证金无需乙方实际支付,同意用乙方对甲方的上述借款债权本息2,066,703,600.00元 (大写:贰拾亿零陆仟陆佰柒拾万叁仟陆佰元整,占本协议转让总价款100%)直接转为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双方签署抵款确认书,作为甲方归还借款/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保证金的凭证;

  (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保证金2,066,703,600.00元 (大写:贰拾亿零陆仟陆佰柒拾万叁仟陆佰元整)直接转为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全部。即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即已经付清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和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合规性所需的全部文件。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书后,双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由甲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该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该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各自应承担的所有经手费、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

  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之前闻泰科技公告的分红、配送股份、转增股份等决议的,相关权益归甲方,不属于转让的标的。如相关权益交割发生在标的股份过户之后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交割手续,乙方受领相关的权益应返还给甲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甲乙双方取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准文件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连同其附件以及其它根据或就本协议所签订和交付的任何文件,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完整协议,甲乙双方应一并遵照履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省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融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8,549,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云南工投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省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融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2,029,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云南工投持有公司股票26,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云南省城投、云南融智和云南工投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存在可能因违约、未取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准等审批手续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转让双方也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进行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1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城投”)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736,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融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8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云南省城投与云南融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云南省城投与云南融智合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7,592,000股,占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48%,占公司总股本的6.23%。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云南省城投、云南融智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最近一次质押/解除质押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融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 777 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学政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秋红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张学政先生、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韩迎梅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斌出席会议;

  4、 公司在任部分高管及公司见证律师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建设12英寸功率半导体自动化晶圆制造中心项目暨控股股东补充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张学政、张秋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53,946,037股、37,000,000股、872,469股。上述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邵鹤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但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