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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洪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李洪雨,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11月至今任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洪雨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3人,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建国、钱叶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1、 孙建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江苏如东无线电厂;1995年1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深圳东强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 2009年2月就职于南通明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中心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瑞晟智能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副总监。2019年5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孙建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973,44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钱叶辉: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金雅拓(Gemalto)北京智能卡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北京达华融域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2015 年3月至今任北京圣睿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历任瑞晟智能董事、监事、研发二部主管。

  截至目前,钱叶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640,087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7人,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峰、吕蒙、余云林、陈志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闻力生、夏云青、饶艳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夏云青、饶艳超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简历

  1、 袁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奉化溪口风景旅游管理局;2000年8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6月至 2015年4月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2月至 2014年11月任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瑞晟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袁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25,797股,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1,898,377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余云林,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大专学历。1998年8月至2003年11月就职于中国飞跃集团;2003 年12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飞跃双星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14 年 7月历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历任瑞晟智能研发中心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云林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2,425,15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 吕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2014年11月24日起至今担任瑞晟智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25日至今担任北京圣睿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吕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253,50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陈志义,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年2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上海新中华刀剪厂奉化分厂;2007年7月至 2013年10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宁波瑞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至今担任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程主管;2019年8月起担任瑞晟智能董事。

  截至目前,陈志义未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 闻力生,男,193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设计专业本科学历,原东华大学教授,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960 年至 1993 年在中国纺织大学机械系任教,1993 年至 2013 年被借调原纺织工业部科技司工作,后担任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于 2013 年返回东华大学。现担任中国服装智能制造联盟专家组副组长、纺织行业建设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缝制协会专家、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专家、中国服装协会科技专家等。曾主持和承担国家 “七五”、“八 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中的服饰文化与高新技术方面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获多项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代表著作有《国外服装机械》、《服装科技与文化》等。1996年11月因完成“国家863项目-服装 CIMS 应用示范工程”被评为“八五”国家科技攻关先进个人;2003年及2004年作为中国纺织服装专家团成员两次赴非洲,为非洲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等国制订纺织服装工业发展规划;2006 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全国洗染业功勋人物称号;2009年参与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并担任纺织学科卷副主编。现从事服装工业的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研究咨询、教学和培训工作。并在国家“十三五”计划期间,带领东华大学服装智能制造项目组参与服装行业“三衣两裤”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2019年8月起担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闻力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 夏云青,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审计资格。1992年8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安徽芜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就职于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现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 20多年的财务、审计及税务经验。2019年8月起担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夏云青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饶艳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任教于南昌大学经济系;1999年4月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12月起担任瑞晟智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饶艳超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4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

  至2020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7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1月18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国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孙建国先生、钱叶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洪雨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12)。

  子议案1:《关于选举孙建国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议案2:《关于选举钱叶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1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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