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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1日《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2号)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伏ETF

  发售代码:515793

  上市代码:51579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现金认购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末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现金认购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全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现金认购申请份额×全程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全程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现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百分比,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投资者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向下个位取整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现金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现金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0%。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1月19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是跟踪中证光伏产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策略,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方面,相对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而言,其风险和收益较高;另一方面,相对于采用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而言,其风险和收益特征将更能与标的指数保持基本一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光伏ETF

  扩位证券简称:光伏ETF

  基金认购代码:515793;基金申购代码:515791;基金交易代码:515790。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于2020年12月1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发售期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5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50%=5元

  认购金额=1,000×(1+0.50%)=1,005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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