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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1楼AB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参会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对议案1至3的表决,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72,922,927股,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57,317,07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李养

  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董学博先生和职工董事袁骏先生因公务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和监事高峰先生因公务缺席会议,监事方照亚先生出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航空食品和机供品供应保障及相关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3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参会的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阳、张文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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