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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平浩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3,038,240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李易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0年10月19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煤业”、“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集团公司将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阳泉煤业;2020年10月27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七元公司股东变更为阳泉煤业,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了使七元公司尽快偿还在公司收购前其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的借款,公司同意向七元公司提供借款145,535.55万元,专项用于七元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期限一年,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结合融资成本确定。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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