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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1月23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0年11月23日起,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0696),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者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三、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0年11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年11月2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11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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