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腾安基金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腾安基金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腾安基金的申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20年11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折扣以腾安基金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腾安基金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www.txfund.com/

  重要提示:

  1、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