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于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湘民申2915号】,就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公司”)与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再审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969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再审申请人西湖公司就与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判决情况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湘民申2915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西湖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春华的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湘民申2915号】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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